1. 面向电视台、影视、网络制作公司、音像出版机构、广告公司,以及其它相关机构影视节目的平面、三维动画、影视特效、合成、录音、剪辑等相关制作工作。
2. 各级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、电视节目编导、艺术摄影、音响设计、音响导演、撰稿、编剧、制作、社教及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。
3. 中央电视台、各地方电视台、电视频道及栏目包装部门、电视剧制作部门、动画公司、电影制作公司、软件公司、广告公司、影视公司、移动媒体、网络媒体、相关院校及科研单位等方面工作。
4. 面向电视台、栏目组、互联网公司、特效公司、广告公司、游戏公司、移动媒体等企业从事影视特效设计、平面设计、网页设计、移动终端界面设计等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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